经由司法程序获得保释之后,被传唤至法庭审判一般而言并非意味着会再度遭受到拘留。
然而,这一情况的确定与否需依具体案例而定。
若是在获得保释后的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任何违反保释协议规定的违规行为,且必要时需要进行逮捕,此前取得的保释资格将会被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将可能面临先期拘留的处罚。
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指定的出庭日期和时间,当事人应严格遵循规定,恪守诺言,随传随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为“取保候审”?这是刑事律师常用的术语之一,是指由警察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交出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发出保证书,以确保其不试图逃避或干扰警方的调查工作,且必须在要求时随时出庭。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不至于需采用拘留或是逮捕手段,但仍然需要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适当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时,亦可获得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自选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
其次如果可能涉嫌的罪行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那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无疑是最合适的选择;
此外若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日常生活无法独自完成,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在不危及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对于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标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一)如果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实施过程中被警察察觉;
(二)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违法犯罪的;
(三)在其居住地或身边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其违法;
(四)实施犯罪行为后,意图自杀、潜逃或在逃的;
(五)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干扰调查的潜在风险;
(六)真实姓名、地址不详,身份未见明确的;
(七)涉及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团体作案的重大案件嫌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