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持续履行”也可以称为“强制实际履行”,这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形式,即在法庭裁决下,由违约方按照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要求,继续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关于这种合同履行方式的合法性及其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应的清晰规定:
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那么该方所应承担的后果将包括但不仅限于自愿履行、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遭受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