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申请了预抵押登记之后,若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式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则该抵押权将无法有效生成,因此也就无法享受到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在正式进行抵押登记之前,抵押人有权利提出预抵押登记请求,然而,抵押权通常只有在完成登记手续并且得到批准后才会正式生效。
因此,预抵押登记并不能赋予其优先受偿权这一重要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