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通常会由缔结合同的各方在合意过程中进行详细的约定。
如果针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则在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其仍然需要完成剩余的债务义务。
2、在拟定合同时,我们可以约定一条概括性的违约条款:
即当任何一方因为违反本协议,令到整个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时候,违约方必须按照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的金额未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双方还可以另外约定赔偿金的额度。
在此基础上,如若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就违约金而言,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双方在一方出现违约的状况下,根据实际违约情况向另一方向支付特定金额的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约定因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