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春节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带薪假期,且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员工支付其应得的三倍工资,这将被视为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在法定节假日仍需留守岗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他们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300%的薪酬待遇。
反之,如未能遵守该规定,即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