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应当涵盖子女生活所需的各种开支,如衣食住行;
还应当包括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等重要支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明确子女抚养费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即子女的实际需求;
其二,父母双方承担负担的实际能力;
再者就是当地社区的整体生活水平状况。
实际情况是,由于分工和个人工作环境的差异性,当事人的经济来源情况亦会产生相应变化。
因此,我们将从是否掌握固定收入这一角度将人群分为两类:
首先,如果个人拥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可以按照其收入的20%-30%进行计算。
若需同时照顾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用的分配比例则可适度提升,但一般不宜超过月收入的50%。
另外,工资总额应当包含该员工的基本工资以及其他稳定的奖金等收益。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仅仅凭借工资单上显示的数额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总收入的全貌。
针对可能存在的虚报或者隐匿收入的情况,法律赋予了另一方提出法院调查申请的权利,以便更为准确地判断计算抚养费用的成本及额度。
其次,如果属于无固定收入的群体,抚养费用的数额便可以参考其当年度的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衡量。
在此环节,全国各地区的法庭普遍采用的标准为所在省市(自治州)交警部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中的年平均人均收入数据以及年平均生活费用指标加以测算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