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参与人数与场地规模来看,聚众赌博通常规模相对较小,而开设赌场则更加庞大,赌场人员配备完善,经营设施完备,赌博形式丰富多变;
2.从赌博场所分布而言,聚众赌博往往具有灵活性原则,时而租赁,时而临时借用酒店房间作为场地,而开设赌场则必须建立稳定且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
3.就赌博时间安排上而言,聚众赌博呈现较为短期和暂时性,而开设赌场则表现出持久性和稳定性特征;
4.在赌博行为的保密程度方面,聚众赌博通常采用秘密行事的方法,而开设赌场则表现为半公开化运营;
5.在组织赌博过程中,聚众赌博的领导者会充分运用个人人脉关系和各种资源,位参与者提供便利条件,而开设赌场的经营者则一般不亲自参与到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的活动之中;
6.最后,从参与赌博的身份角度看,聚众赌博的领导者本人可能会亲自下注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涉足于此。《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