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被实施行政拘留惩罚的,然而,若具备如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个,便不再对其施行行政拘留设施持有该项规定:
第一,已经年满十四岁而未达到十六岁的;
第二,已经年满十六岁而尚未满十八岁,且首次触犯了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