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尤为关键。
鉴于此,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明确指出,若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因不当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取消了监护资格,但如他们在此之前并未故意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话,且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过错并积极改正、表现出诚挚的悔过之意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酌情恢复其监护权,同时原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关系也将自动解除。《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