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特此告知阁下并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以获取至多的公众视野及社会关注为出发点,书面或口头援引此项授权之后的作品;
此外当我们网络上转发他人的文章或图片时,应尽可能选择那些已经取得明确允许并合法使用的作品进行转发,而对于源自网络且作者未曾声明其版权归属的作品为之,为避免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持谨慎态度。
其次,我们必须在文化传播动态报道中明确写出当事人的联系信息并予以保留;
若无意间转用了未经授权许可且无法获得作者联系途径的作品,为了减小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我们建议您可以在文章脚注部分详细列出相关法律及道德情况,例如在文字下面显著标示出如原文所述:
“此文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之嫌,敬请致电删除”或“敬请提供领取稿费之联系渠道等”等字样。
尽管如此,这样的措施仍然无法彻底消除侵权的可能性,但至少能减少被诉诸法庭的风险。
最后,我们应当注意到,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条规,网页链接他人的录音录像艺术品,应当承担起共同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实际情况中确有必要转发使用那些无法找到其版权所有者的视频内容,我们可以依靠《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约定,将费用缴纳至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尽可能地规避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