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威解释,当侵犯者们成功判定为盗用信用卡信息罪(即犯罪既遂)的情况下,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需承受数额高达一万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然而,如果铁证如山证明盗贼们的行为严重,那么他们就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追究,并且将会被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
具体来说,根据我们非常熟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那些擅自获取、购买或提供他人信用卡相关信息资料给他人的侵权者们,只要他们的行为妨碍了正常的信用卡管理秩序,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替代性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追究,以及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情节过于恶劣的话,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但是罚款数额也将大幅提高,高达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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