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因工作事宜而将工作用手机碎坏,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若为私人缘由导致此种情况发生,则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权与员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所扣除的薪资不应超出员工本月实得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