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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4-02 09:20:06 已帮助28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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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1.不应承担刑事惩罚责任者;
2.取保候审期限早已满期;
3.发现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之时存在不当之处者;
4.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若存在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理、执行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者;
5.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其案件尚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在到期前圆满办理完毕者;
6.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执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者;
7.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第一审判机关已判其处以管制缓刑,且有附加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者;
8.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第二审判机关在审理期间,如果被告被短暂收押的时间已经达到第一审判机关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者;
9.已经被依法逮捕的被告,由于进行司法鉴定导致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已经期满者;
10.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死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取保候审原则下的被保障对象,一旦该保障对象不再存在,那么取保候审便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条件与意义,自然应该立即取消。
11.保证人已经死亡、遭受重伤或者出现其他无法继续维持担保能力的情况。
作为取保候审的必要角色—保证人,其资格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其拥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倘若无法得到保障能力,那么将无法履行责任,取保候审因此也应适时进行调整。
12.公安机关在经过提请逮捕之后,检察机关却未批准逮捕,因此需要对案件进行复议、复核的关键阶段;
或者是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策,同样需要通过复议、复核来解决问题。《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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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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