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占据校园建筑物等物质资源。
若长期违背法律,公然蔑视学校的权威,将无权占有之物据为己有,那么学校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亦可直接采取行动,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禁止违法行为,强制收回被侵占的校舍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将依照最严谨的法律条款,捍卫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聚集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事件,干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正常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甚至破坏校舍、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财产的人员,应受到公安机关相应的治安治理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侵犯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所有权的行为人来说,同样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承担起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