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咨询师的解释,可变更合同拥有为期五年的除斥期限。
按照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所规定,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一)当事人自知悉或理应知悉撤销理由之日起,若满一年仍未合法行使撤销权;
或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自得知或理应知悉撤销理由之日起,若过了九十日的期限仍未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若胁迫行为持续一段时间结束后,至今满一年仍未提出撤销请求;
以及(三)当事人在知晓撤销理由之后,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的意愿。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之日起五年内,如果仍未提出撤销请求,该项撤销权则会自动宣告消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