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妇女处于孕期,分娩结束满一年,或是终止妊娠之后长达半年之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当女性主动提出这样的要求,亦或是法院认为存在必要受理丈夫的离婚请求的话,离婚程序是可以启动的。
在此期间,法律明文规定:
男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被驳回;
但如果女方敢于挺身而出,提出离婚的意愿,或者是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对男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处理,那么这就豁免了上述的法律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