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后,我方无法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夫妻一方与另一方依然有权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富,以及个人婚前已形成的各项财富应归属何者所有,或是共享共有,抑或部分属于一方所有,部分则进行共享持有。
在约定过程中,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来进行记录。
当夫妻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富以及个人婚前财富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后,该项约定对于他们双方均具有着绝对的法律约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