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这一环节,仅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必要步骤,与最终处理结果并无必然关联。
若在退回侦查之后,证明相关证据资料具备充足性,那么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反之,若经再次侦查仍未能获取充分证据,检察院将无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或嫌犯将有可能免于被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