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所谓先履行义务,系指两当事方之间所负担之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原本应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肩负着首先履行的责任。
如果该一方未能按期履行,则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拒绝接受另一方关于履行义务的请求;
反之,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已履行而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同约定,那么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也享有拒绝接受相应部分履行义务请求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