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自到期日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倘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的还款期限条款或者约定的内容模糊不清,那么债务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履行债务清偿责任,而债权人亦有权在同一时间内请求债务人执行义务,不过在此之前,双方都应给予彼此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妥善解决问题。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期限,是从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并被义务人拒绝清偿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假如债权人从未正式提出过其合法债权请求,那么便无法启用诉讼时效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