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若已达法定刑责年龄,则应当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首先,年满14周岁但尚未成年(即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实施涉及杀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将依法予以定罪并在法定幅度内判处相应刑罚。
其次,对于年满16周岁已经步入成年阶段的未成年罪犯来说,依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进行定罪和量刑。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犯罪,即使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罪,都不能归咎于他们的父母未能严格履行相应的监督教育义务。
并且,他们的父母并不因子女的行为而自动成为犯罪共犯或者替代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不会被判刑入狱。
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尽心尽责,因此在涉及到民事赔偿的情况下,通常由监护人来承担这一责任,考虑到未成年人身无分文,应该由父母代为赔偿。《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