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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02 16:30:01 已帮助23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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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对于那些不幸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假如他们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再犯下新的罪行,他们将无法构成累犯
这主要是由于缓刑制度本身就是在特定条件下不对罪犯实施实际的刑事制裁。
然而,累犯这一概念所涉及到的是那些曾遭受了一定量的刑罚惩治,在刑法执行完毕亦或是得到赦免后,仍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再次触犯规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那么,尚未得以执行的刑罚显然就不可能成为累犯的构成要件了。《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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