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已被视为
违法行为并将面临严厉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如果司机在驾车期间,通过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方式进行通话,将一次性扣除分数达3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
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从事诸如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开车使用手机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这种行径无疑会干扰到驾驶员对车辆的稳健操控。
驾驶员在用一只手握住方向盘的同时,还需要拿起手机进行其他操作,这无疑将会严重影响他们对
车速的精准掌控以及远近距离的准确判断,进而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司机是否在停车等候信号灯阶段,只要车辆处于行驶状态或者发动机启动,哪怕只是用一只手脱离方向盘进行其他动作,都已经构成妨碍交通安全行驶的不当行为,由此可见,即便在短暂的红灯等待期间,司机也应当理智对待,避免使用手机,以
保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开车时使用手机会严重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甚至可能使他们无法及时察觉到来自路面及周边环境所引发的隐患。
当驾驶员专注于与他人的通话或是浏览手机内容时,他们必将无法充分关注前方路况、周围环境等关键信息,这难免会导致其对突发危机的应对能力大为降低,从而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