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范畴:
依据相关司法指引,当侵犯名誉权之行为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时,受害方方可提出精神抚慰金索赔要求。
关于赔付款项的具体数量,需要充分结合侵权者错误程度、侵权行为详细经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侵权者获取利润状况、其需要承担责任的经济承受力及案件所提起诉讼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最终予以确立。
二、名誉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虽然通常不涉及金钱收益,但是名誉权的丧失将会直接影响到权利人的财产收获,从而导致实质性的财产损失。
例如,公民因为遭受名誉上的损害而丧失某个就业的机遇;
企业由于名声受到败坏,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不仅仅包括现有的财产损失,还包括未来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
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侵权人都应该全额赔偿。
此外,受害人恢复名誉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支出,亦属于财产伤害的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