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故意致人伤害的行为进行刑法追责时,主要依据于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若此等伤害仅为轻微级别,那么则不构成犯罪;
反之,若已构成轻伤,受害者有权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造成重伤及以上等级的伤害,则不可推卸地需要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