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
(1)从事制造或销售乃至展示的活动,所涉及的产品并非经过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而得到标识性的专利标记;
(2)权利完整且有效的专利被宣布无效之后,仍然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继续使用专利标记;
(3)在专利权已自然到期或者被依法撤销之后,继续进行生产或销售活动,所涉及的产品仍旧附带着专利标记;
(4)专门为前述三种行为进行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服务的行为;
(5)在市场推广或其他宣传资料中,擅自将未经法定许可取得版权保护的技术以专利技术名义进行标榜;
(6)在商业协议或者合同书中,非法将同样未经授权的技术以专利技术名义进行表述;
(7)通过虚假伪造或者恶意篡改,从而形成所谓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件;
以及(8)其他形式的将非专利产品虚假标榜为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是非法将未经许可的技术视为具有专利权的技术的欺诈性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