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关于忠诚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性问题时,我们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前提条件才能得出其合法有效且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结论:
1)首先,该份婚姻关系本身的有效性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2)其次,这份忠诚协议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原则;
3)再次,签订该条约需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且内容不能存在欺诈与误解;
4)最后,协议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表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