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用章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并不适用。
这是因为项目指挥部本身并未获得法人资格,亦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并无权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
而项目专用章并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应,即无法象征或替代公司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时所应呈现的效力。
严格来说,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我们应该规范地使用合同专用章或是本公司的公章。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若双方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只有当所有签约方或代理人均已完成签署、盖章或按手指纹等手续后,该份合同才能正式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