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到的具体情况分析,检察机关在不同情境下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期时,检察院可能因案件出现新的关键线索或者他们涉嫌违反保证期间的有关规定而要求他们出庭应讯。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们需关注在何种特定情况下,检察院会召唤相关人士。
比如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期时,检察院可能因为案件取得了新的重要突破或者他们被指控违反了保证期间的有关规则,从而需要他们出面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