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车过程中,如不慎对他人造成伤害,按惯例并不需要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因为我们的保险公司有责任垫付伤者所需的医疗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制度,当抢救遭受伤害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付出或垫付急救费用时,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通知,继而保险公司需立即支付相关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