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金能否被用以清偿死者生前所负之债这一议题,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抚恤金的本质是对于尚活在世上的亲属们的一种安慰与关怀,而非用于支付死者生前的债务。
当然,如果有权享有人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使用抚恤金偿还死者债务的话,那么这个例外情况亦应得到尊重。
总之,抚恤金并非源于国家对已故者的补偿,而是在其去世后由国家发放给相关亲友的公益福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