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得说明的是,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采用“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术语,取而代之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词汇主要是用来描述那些因精神方面受到伤害而需要赔偿的金额。
尽管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实际意义和法律定义上有所差异,但在内涵上却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同义词看待。
2、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当自然人的以下几项基本人权因为遭到非法侵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给以充分的理据支持并依法作出裁定:
(一)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的民事地位、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