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此区的各位业主对所购物业拥有明确的区分所有之权。
业主不仅仅对其所购买并入住的特定区域享有独立控制的所有权,同时也享有与此相关的公用基础设施如排水系统等具体公共财产的共享权益和具体的使用权限。
在这套物管体系下,每栋建筑内的共有管道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所有财物。
虽然这些管道可能会按照特定单元或住宅街道进行分路段封闭,但是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它们都是整栋烂尾楼的业主们共同享有的排污管道,因此这些都应归属于整体建筑的共有部分。
如果某个单元楼中出现主下水管堵塞的现象,那么应当由这个单元楼中所有共同使用同一管道的住户来承担责任。
假如仅仅发生于某个单元楼之中的下水管发生堵塞的状况,那么就需要该单元的住户们共同承担相应的疏通维护费用。
相反地,如果其问题源于整个小区的主要排水管道堵塞,则物业管理机构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
业主对于其所购得的物业专有部分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各项权力。
他们在行使这些个人权益时,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危害到整个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更要保证不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