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其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需于起诉离婚之时一并主张向责任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反之,若无过错方是被告,或者双方经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他们可选择在离婚的当场提出该请求,亦或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该项需求。
在此种情况下,物质补偿金额应以过错方对其产生的实际损害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将根据以下五个要素由法庭予以裁定:
(1)加害人的过失程度;
(2)加害方应对赔偿责任的负担能力;
(3)受害者承受精神打击的严重性及负面影响;
(4)加害行为的实施方式、场所与范围;
(5)诉讼期间以及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