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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什么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主要涵盖以下类型:污染环境罪,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即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处理或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同样是在没有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引进或者运输国外固体废物的行为;此外,还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就是未经允许或者违反相关法规进行水产捕捉和捕捞的行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要指恶意伤害或者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狩猎罪,指以非法手段进行捕杀和猎捕活动;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这是一系列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就是不顾农田保护法规滥用耕地的做法;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主要针对在未经许可或者未取得法定资格的情况下进入重点保护区或者非法挪用、变更保护区功能的行为;违反规定开采、出售稀土、钨、锡、锑、铅、锌、金等特定矿种,则构成非法采矿罪及相应的变种;而对于非法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种,比如铀矿、钼矿等,往往被归为破坏性采矿罪的范畴;此外,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施非法采伐或者毁坏,则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对于未经许可随意砍伐林木,也被列为盗伐林木罪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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