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完毕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是有权直接选择退还租金而无须支出现金作为押金便可离开的。然而,关于是否需要承担合同所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必须依据相关租赁协议中的明细条款进行判定和确定。譬如,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描述了物品损坏及其相应的赔付责任,以及要求租户在届满日期之前支付完整的本月的水费电费等等,如果在撤离过程中完全没有涉及到以上列举出来的情况,并且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产生违约的行为发生的话,那么承租人便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然而,我们并不推荐采取不支付押金就直接离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希望更倾向于建议您能够与出租方共同协商,找出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甚至可以通过提前告知出租方您的决定以便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