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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4-04 18:30:06 已帮助19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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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被授予专利权须符合以下严格的积极条件:首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均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三大要素。其次,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不属已有的设计方案范畴,且无人于该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过相同的外观设计申请,同时亦无此类设计方案在申请日后发布并刊载于公告的专利文献记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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