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在借贷双方达成共识并同意对借条进行修正之后,所修订过的借据便具备了有效性。然而,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允许而擅自修正借条内容的话,且修改过后的部分对整个借贷关系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这部分修改则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经过充分协商与合意而后共同决定更改原有的合约,这种行为无疑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此外,民事法律方面对于某些行为部分存在着无效性,但只要它们不影响其它条款的价值和效用,这些条款就依然保持其有效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