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击至汽车侧面,应当由何者承担责任,需依据具体事件进行判断:首先,若自行车方面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毫无过失,那么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应由汽车一方全权承担。其次,如果双方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自持有过失的观点,则有必要根据他们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划分责任。再者,倘若在整个事件中,汽车一方完全没有过失之处,那它将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剩余的大部分责任则会落在自行车一方肩上。最后,如若双方皆无过错,则该事故便可视为因意外导致的,在此情况下,汽车方将承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