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不低于两位法定合伙人;(2)必须签订正式生效的书面合伙协议;(3)所有合伙人需按照约定认购或实际缴纳相应的资本金;(4)获得合法批准使用的企业名称以及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5)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必备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