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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05 09:55:18 已帮助2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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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不低于两位法定合伙人;(2)必须签订正式生效的书面合伙协议;(3)所有合伙人需按照约定认购或实际缴纳相应的资本金;(4)获得合法批准使用的企业名称以及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5)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必备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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