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是指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对于那些已经涉嫌犯罪但是尚未遭受到实际的拘禁约束的人员,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控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寻求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讯,以便于开展下一步审理工作的一种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体系内,取保候审仅仅是众多刑事法律强制措施中的一项,它与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缓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当某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时,通常情况下说明该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因此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