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后监护权分配问题的情况下,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剥夺了对方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探视权益,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司法机构赋予其探望权并依据事实情况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或裁定。若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关的探望权法院判决以及裁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该等职责且情节严重者,法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强制执行以保证公平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那些尚未承担未成年子女实际养育责任的父母(父亲或者母亲)仍然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力,而另一个方面也负有协助和支持他们实现这一愿望的义务。因此,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协助他人实现探望权的义务,另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并寻求实质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来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