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责协议之法律效力的审理,大抵在于在触发免责事由之时,责任人无需为之负担相应的民事负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6条明文规定,以下类型的免责条款于法律上皆属无效:
(1)导致相对方遭受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而引发对相对方财产损失的。
继而参照第590条第一款所述,当事人若因无法预知和抗拒的外部原因,无法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应依据该外部因素对行为结果的影响程度,相应地、部分或全然豁免其责任。
然而,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则除外。
因此,当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责任人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尽可能减轻可能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还需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交这些损失的证据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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