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侦查机关以及公诉人与审判机关不能中断对于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若经审查发现将无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最后时限,则应立即解除对被告的取保候审措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应及时通知所涉被取保候审者及其所在的相关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