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遭受追尾之情形,通常是有权利要求赔偿误工费的。然而仅当交通事故引发的故障给受害者带来显着的误工损失之时才应进行赔付。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主要依靠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与收入水平来决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计算;而对于没有基本工资来源的受害者而言,则应参照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加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