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邻里间的纷争,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以和平解决的方向,双方当事人在自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框架之下,通过进行充分的谈判与协商,争取达成共识并签订最终的和解协议;
其次,倘若采取第二种方法——寻求调停,这意味着当争议双方都有意愿的时候,可以借助于一个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他们的努力协调,助推冲突双方达成具有建设性的和解;
再者,如果争议各方曾经事先就纠纷问题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按照约定将案件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制度是一种独特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其基本特征包括程序的快捷性、结果的确定性以及约束力的权威性等等;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方法均无法解决争端,并且争议双方都不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如上述所列)来解决,或者虽然已经采用了这些方法但依然无果的话,那么当事人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