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领域,倘若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利益相关者,便可依法将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诉求提交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这位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口。
依据这项规定,自然人若长时间下落不明达两年之久,则与此重大事项有关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口的申请。
在此同时,失踪人口应承担的债务以及应付的其他各类费用,应由法定的财产代管人按照法定程序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支付。《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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