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因财产分配问题不愿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却决心离开这段婚姻生活,此时她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诉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亦可针对财产分配问题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在提交诉讼后,法院将对此进行严格审查,若通过审核且符合受理标准,法院将会予以受理并安排庭审时间以展开全面诉讼。在法庭审讯过程中,法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便会做出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同时也将对财产分配问题给予明确判定。然而,若经过调查核实,法院判定双方感情尚处于维护阶段,那么它将无法批准双方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