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赠与人享有的法定撤销权及其法定理由:(1)严重损害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2)在已有抚养义务却未予以尊行;(3)没有履行赠与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上述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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