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从现实角度出发,当父母仍然生存并且健康状况良好之时,其子女均不得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分配。因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死亡事实才能引发继承程序,而父母仍然健在,显然无法被看作是遗产继承人。但是,父母在身体康健且意识清醒之下,可以通过书面赠予的形式将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财产赠送给自己的子女;或者依照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等,将家庭财产出售给子女继承;亦或是将自身财产以出让、出租、赠与之方式给予他人或团体专有领受权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